接下来是第五个程序,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。
那时,商业银行法还没正式实行,没有现在规定的严格。
韦立拿出的名单,仅只包括五名已经确定的董事名单,和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名单。
董事长白手,副董事长贾平三,私企董事李玉宝,另两名董事,分别来自一家地方国企,和几家国资银行的代表。
三名高级管理人员,就是在座的行长韦立,以及两位行长助理兼部门主管,陈丹凤和金丽姿。
韦立再呈上上述八人的资格证明。
这个程序也是走过场,因为有市金融办的证明,出不了错。
第六个程序,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。
那时候还没有此类专业的验资机构。
韦立呈上的验资证明,却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。
申城银行的五亿注册资金,也就是五亿股本金,已临时性的全部存入央行上海分行。
央行上海分行出具了验资证明。
没说的,通过。
第七个程序,审核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和股份,以及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。
资料一大堆,三位正副主任和八位专家分组审查。
国企股东和银行股东,无需多查。
审查的主要对象,是个人股东和民企股东。
这其中,有个资料很重要,就是白手介绍的几个个人股东,包括李玉宝和蒋长风等人,白手都出具了资信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