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不是奴隶制国家。
个人与企业都是不允许蓄奴的,哪怕是外籍奴隶。
但有一个人例外。
大明的白奴从法理上来说都是朱富贵陛下的私人财产。
就像泰国一样,虽然毫无疑问是一个现代化国家,但鉴于王室对于国家的特殊贡献,所以王室天然拥有许多豁免权。
比如一夫多妻。
实际上,哪怕不是君主制国家,总统之类的人物也享有特殊豁免权和赋予特殊豁免权。
比如美国总统可以毫无理由地赦免联邦重犯。
无论他是在巴格达开枪扫射平民的人道主义罪犯,还是偷税漏税数十亿的金融大盗,又或者是劣迹斑斑的流氓政客,借着父亲名义在第三世界淫乱敛财的公子哥,都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。
而且是公开、合法,合乎程序正义的无需接受审判。
当然,这种豁免权倒也不是完全罪恶。
相反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豁免权非常有必要。
因为只要是想做一点事实的总统,在任上难免会得罪人。
如果没有这一层保护,一旦下野就会遭到猛烈的清算。
这样无休止的循环复仇并形成惯例,那么整个国家的运行同样会变得畸形。
南朝鲜就是代表。
总而言之,大明的白奴体系同样是依附于皇室的特权存在的。
作为皇帝的私产,白奴的健康自然也要保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