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士诒的内阁以长于外交和财政自负,吴佩孚偏偏以外交(胶济路)问题攻击他,以财政(军饷)问题打压他。
民国十一年一月五日,吴佩孚发出通电:“……自鲁案发生,展转数年,经过数阁,幸赖吾人民呼吁匡救,卒未断送外人。胶济铁路为鲁案最要关键,华府会议开幕经月,我代表坛坫力争。不获已而顺人民请求,筹款赎路,拟订发行债票,分十二年赎回,但三年后,得一赎清之办法。外部训条,债票准华人购买,避去借款形式,免得种种约束。果能由是赎回该路,即与外人断绝关系,亦未始非救急之策。乃行将定议,梁士诒投机而起,突窃阁揆。
“日代表忽变态度,顿翻前议,一面由东京训令驻华日使向外交部要求借日本款,用人由日推荐。外部电知华会代表,复电称请俟与英美接洽后再答。当此一发千钧之际,梁士诒不问利害,不顾舆情,不经外部,迳自面复,竟允日使要求借日款赎路,并训令驻美各代表遵照。是该路仍归日人经营,更益之以数千万债权,举历任内阁所不忍为不敢为者,今梁士诒乃悍然为之,举曩昔经年累月人民之所呼吁,与代表之所争持者,咸视为儿戏,牺牲国脉,断送路权,何厚于外人!何仇于祖国!……”
吴佩孚此时已经是一言九鼎的人物,梁士诒不敢怠慢,接到吴的电报后,以国务院会同外交部名义于一月七日发出倒填日期的电报。宣布交涉现状并征全国同意。
电曰:“内阁成立,对于华府会议,一守前此方针,业经通告代转知各国。目下急待解决者,为鲁案中之胶济铁路问题,前次迭经在美磋商,我均主筹款赎回自办。至筹款办法,或发债票,或发库券,不论向国内外筹款,均以截清先后界限,申明该路收回自办性质为要义,仍拟先尽向本国商民筹借,以期稍挽利权。嗣以关于款项用人办法,双方争议,迄未解决。
“上月二十七日,日使到外部称,日本让步已极,若中国坚持即刻赎回之议,惟有停止交涉等语。我仍主赎路自办,未变初旨。三十日我三代表来电称:‘赎胶济路付款事,现拟两种办法:(一)中国人以现款存入第三国银行,协定成立后,第三个月底交五分二,第六个月底交五分一,第九个月底交五分二,照此办法,中国不必聘用日本技师。但日本代表坚持在会同派铁路人员估价后交还该路之前,须将款项全数交存第三国银行。(二)中国按照应付款数,发行国库券,分二十四期收赎,每六个月为一期,但三年后,中国得一次赎清,惟须六个月前通知。第一期于协定发生效力,九个月后交付现款,其余款项,以本路资产及赢利作抵,并酌给利息,中国政府于中国铁路内所用日本有经验技师中,选充本路工程师。
“照此办法,日本坚持须用日本为副车务长,副会计长’。查该路作价约三千万日金,采用何办法归还,政府并无成见,如能设法筹足交存,照第一款办法办理,则一切葛藤均可斩断,固为上策。然金融紧迫,款钜难筹,即三代表电称:‘国民代表,山东代表亦主张分年付款,用人一节,不妨让步’云云,果能现款收回,虽似直捷,而国民代表不敢应承,则筹款之难可知等语。是舍立付现款而外,无论库券债票,惟有仍抱定赎回自办宗旨,以冀取益防损。目下华府闭会在即,势难久延,除电知三代表坚持原案以保主权外,尚盼切实筹维,兼权利害,明示周行,借为后盾,大局干甚。并希立复。”
一月七日梁士诒再发表通电,辩白并没有和日本驻华公使小蟠谈判外交事务。
电曰:“微日通电计达台鉴,诚以胶济路案关系重大,事机迫切,有稍纵即逝之虞,用将经过实况宣告国人,冀明内容,并求良果,事属未定之局,心无成见之存,区区微忱,谅蒙鉴亮。乃吴巡阅使睽隔传闻,致滋误会,竟有歌日之通电。士诒视事以来,对于此问题,商询同僚,迭次会议,多持筹款赎回自办之主张,前此外交部训条所谓漠然借款形势者,持论具有深意。盖自办必先赎回,赎回必先筹款,若筹诸国内而立可得三千万日金之钜款,自一切无复问题,否则无论其为债票,为库券,期无论长短,还无论整零,其为债一也,其为分年偿还一也。盖既无现金,只言赎路,将以何物为赎?则不得不出于库券与债票之一途,事理灼然,无可讳言,亦无庸再计。
“故筹款赎回自办之主张,其上策固望国人之自筹,否则国内外合筹债款,亦可两害取轻,要未尝言及限于日本,亦非但尽日本也。至于交涉方式,自有常轨,小蟠公使前来贺任,原为礼节之常,并非交涉谈判。此次华府会议,既有端绪,当然仍由外部及三代表主政,亦无取特别训条。吴使歌电所指摘者,均与事实相违。在吴使爱国心殷,热忱倍炽,偶为流言所惑,遽滋投杼之疑。士诒惭诚心之未孚,惧时机之易失,诚恐流言之不息,影响所及,将致尽弃前功,则数月来,我国民奔走呼号,各代表苦心因应,概付流水,其为不幸,岂止士诒一人而已!心所谓危,敢陈悃臆,惟我爱国同胞实图利之!”
同日梁士诒发表对外宣言,声明新内阁对于山东问题完全赞同中国代表团在华会之宣言。
文曰:“我国与各邦交,近幸均极敦睦。自民国肇造,国体变更,国民之学问见识,亦随国体之转移,而与时增进。故对于新文化,则欲其灌输,以增益固有之智识,对于经济,则冀其流动,以开浚未辟之富源,此实东西洋接近之阶梯,而无形中足以联络交谊于无穷者也。至于此次华府开会,其主旨在维持太平洋及远东之永久和平。我中华民国位于太平洋之上,关系尤重。其对于该会议所愿望者,在恢复独立国家固有之主权,享有国际平等公正之地位,与列强友谊协作,解除国际间之歧向,及防止将来之纷争而已。
“中国希望与已有关系之各重要问题,皆应在华会解决。关于山东省问题之中国地位,新内阁完全赞成中国代表团在华会之宣言,至各种悬案,凡曾有不良之影响于邦交者,以公正的办法解决之。至于中国国内情形,现仍在过渡时代,务期从速整理,以期适合于新潮流。以中国人民之天才,益以四千年之阅历,证诸往事,足以制胜一切艰钜。中国政府及人民,倘非因顾虑外侮而减少其能力,并苟脱离现在主权之限制,则中国不难建设强有力之统一国家,造福本国及世界。新内阁知现境之维艰,但非无法以制胜者也。”
梁士诒辩诬的通电发表后,吴佩孚不依不饶,一月八日又发电指责梁。
电曰:“梁士诒卖国媚外,断送胶济铁路,曾于歌日通电揭其罪状。乃梁氏作贼心虚,恐招全国声讨,竟有虞日倒填日期之微电,故作未接歌电以前发出,预为立脚地步,以冀掩人耳目,而免攻击,设计良狡。殊不知欲盖弥彰,无异自供其作为,电首既标明七日一点五十分发电,而电末则注微日,以堂堂国务院,而作此鬼蜮伎俩,思以一手掩盖天下人耳目,稍有阅电常识者,当早如见其肺肝。
“彼开宗明义,首曰:‘内阁成立,一秉前次方针’,是欲以卖国之罪,加之前内阁也。如前内阁有借日款赎铁路,用日人之举动,何以未闻前阁磋商?何以未见今阁声明?既曰筹款办法或债票,或库券,何以又曰不论国内外筹措?既曰收回自办,何以必须用日人为车务长会计长?既曰政府无成见,何以秘允日使要求?且何以不经外部而由梁氏面允?各国银行团既有不能单独借款之表示,何以独借日款?显系以华会闭幕在即,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,为施其盗卖伎俩也,吾中国何以不幸而有梁士诒!梁士诒诚何心而甘为外人作伥!传曰:‘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’。梁士诒兼而有之,全国不乏明眼之人,当必群起义愤,共讨奸慝。全国更不乏殷富之家,务祈合集钜资,保存命脉,锄奸救国,海内共鉴。”
吴佩孚看来是铁了心倒梁阁,一月十日,吴佩孚发出第三电攻击梁士诒。
电曰:“庚日通电,谅邀鉴察,据华府会议国民代表余日章蒋梦麟电称:‘政府代表对于鲁案及二十一条,坚持甚力,同时北京一方面隐瞒专使,开始直接交涉。今晨梁士诒电告专使,接受日本借款赎路,与中日共管之要求,北京政府更可借此多得日本之借款。北京交涉之耗,已皇皇登载各国报纸,日本公言北京已接受其要求。吾人之苦心与努力,全归泡影。北京似此行为,吾人将来无力争主权之余地’云云。其梁士诒卖国行为,铁案确鉴。适余、蒋自华盛顿来电,更证明梁致专使之电,公然承认日款与铁路共管两事,则梁士诒倒填日期之微电,又焉有置喙之余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