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匠营管理细则增补:
匠营分做两部,一部只🗒🛇🚍做板车,不分心其他,一部做杂活。
薪资同样两分,做板车木匠,一队十人,做成一辆板车,总赏粮五🇶🝀十斤,人均五斤🆍🎒🐟粮。
此可为永例。日後再做板车,皆用此法。
另,杂活工匠,月领粮二十🆇五斤,十天🜅一领🄚♱🌉,首旬八斤,中旬八斤,下旬九斤。
此所以十天一领,盖激赏之法,应重时效,今日发🞢🕸🎛粮,激赏之效今日最强,明日稍减,後日🏏🙊🈩再减,不消数日,便成无效。
激赏重在时效,故粮十日一发,一月一发太久,五🞢🕸🎛日一🉅发😟🂫👳太忙。”
“匠营副官鲁犁,统管全局,只於其🔜🁝粮二十🄚♱🌉四斤。
因,匠营与🔟🁴军营不同。军中官高则饷厚,此为惯例,无人异议🜣🝟。🍃🅙
然,匠营重劳作,有劳有饷,不劳不饷,此方为匠人间之惯例。鲁犁为🛪管制之官不g杂务,只管全局,若其饷高余众,人多不服。
故,匠营之官,免其劳作,稍薄🝠其饷,当无人异🇸议。”
“得匠人所提改进生产之方法,两条。
一为,野外紮营🚣🕎,无有平地,於是刨凿等活,无平地可依,工速因此受制。可求购门板,以为平地。
二为,可卸车🉤🆑倒扣车架,车板底部,一样b地🕳🍮平🇸展。”
“又自匠人处,得板车管理法。
匠营板车做成,先配发匠营,以满足其生🕪产和运载木料工件、工具所需。
待匠人营板车配齐,”
写到这里,李孟羲顿笔,皱眉。